第84章 完结(上)(1 / 4)
2020年的上半年, 夏溪再次赢下一个有影响力的大案件。
云京“比萨斜楼”案件。也叫“楼歪歪”案件。
某个在建大型商场,主体工程检测合格, 却在装电梯时, 发现导轨无法与地面垂直!修了又歪修了又歪,最后电梯公司推测, 不是电梯歪, 是楼歪!
沉降有问题!
六年之间,多次鉴定。第一家鉴定机构认为,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不能排除勘察、设计也有错误。这下扯入全部三方, 大家互相推卸责任。于是, 云京市建委所安排的第二次鉴定应运而生, 排除掉了勘察方的责任,结果,勘察公司高兴, 剩下两方又不高兴,认为勘察单位是个本地公司, 云京市的建委在搞保护主义。又于是,云京市建委回避,第三家鉴定机构正式介入, 赞同勘察单位没有任何过错,最终意见是:无需炸楼,但要整改、扶正。但是,这笔费用由谁来出???
于是, 2019年,投资方——商场,将它委托的房地产公司告上基层法院,要求返还投资款项并且赔偿经济损失,而房地产公司委屈,又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告到同个法院。
当时,清臣集团、鲲鹏建工那桩官司刚刚判决,房地产公司注意到“夏溪”,于是提出委托,夏溪觉得有挑战性,接了。
因为房地产公司既是前案被告,又是后案原告,整个情况十分混乱。
而夏溪……参考了一下下天发上城国祥一案国祥做法……将施工当作第一被告、设计当作第二被告,认为是有混合过错,又将投资方商场列为第三人,一下就把三个案子合并成为一个案子。
当时接到官司以后,她第一个想法,就是解开“连环诉讼”——那样周期太长,会让当事人身心俱疲。但是……一般这种质量问题,都是要按“违约”来告,然而,房地产公司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分别签的施工合同、委托合同,性质不同,按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能分别提出诉讼,没有办理进行合并。夏溪根据案件思索许久,最终没有按“违约”来告,而是特立独行,选择按“侵权”来告!声称,案件影响重大,房地产公司千夫所指,又被迫成为前案被告,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侵权了房地产公司名誉权等多项权利,是共同侵权人,硬生生将案件合并!
而后,就像国祥二审时所做的那样,表情优哉游哉地坐山观虎斗,等待施工、设计两边互相甩锅,知道肯定会有一方出这笔钱。而且,也能叫投资方知道自己根本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