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斗牛(6 / 6)
的恶心到沐瑶和文竹出版社,所以文竹出版社在发现图书设计公司和文草出版社联合盗用妖瞳出书的时候就通知了沐瑶,让沐瑶走法律程序起诉他们侵权,让他们停止盗用‘妖瞳’名字出书以及赔付之前借用妖瞳笔名出书的侵权等费用,同时发声明让更多人知道他们侵权的事情,来挽回之前出的低质量小说对‘妖瞳’名声的影响。
沐瑶对此建议很赞同,所以就写了授权代理书给文竹出版社,让文竹出版社全权代理她向文竹出版社所在的G市人民法院起诉了那家盗用她名字出书的图书策划设计公司和文草出版社。
之前的起诉和提交材料等事沐瑶因为在D市,全权由文竹出版社去准备和收集以及提交给法院。
中间的审理沐瑶不需要出席也都没有出席,这次做最后的判决沐瑶因为需要带一些资料出席,所以沐瑶就让出版社的编辑以她家长的身份跟学校请假,然后跑去了G市。
沐瑶一直在G市呆了快三四天,周五的时候才得来了最后的判决。
她打赢官司侵权关系获得了盗用‘妖瞳’名字出书的图书策划公司的600万的赔偿以及停止出售和生产侵犯沐瑶权益的书籍。
侵权官司从一开始打的时候,文竹出版社就对媒体发布了消息,媒体一直在关注这件事,甚至还有专题播报。
整个维权过程被媒体报道而让妖瞳的名字被更多人知道,文竹出版社这次也借媒体对外公布了妖瞳出的书籍以后只会在他们文竹出版社出版,让更多人以后不会买错‘盗名’小说。
人红是非多,笔名红一样是非很多,沐瑶这次打官司的对象是对方赤、裸裸的盗用她‘妖瞳’的笔名,而没有打和无从去打的是市面上出现很多和沐瑶笔名相似的小说。
什么‘妖童”,什么“妖瞳精灵”,什么“妖媚”,“小妖瞳”等等会让不注意的人看错的作者名,甚至有些会在扉页挂上妖瞳另一个笔名xxx来做噱头吸引读者出书。
沐瑶对这些打擦边球的借她‘妖瞳’名声的行为,其实是没有办法杜绝的,也没法去维权,只能希望这次维权官司能让读者知道市面上存在这些书籍,让他们眼睛睁大点别买错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