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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御史(3 / 10)

道:“臣不过是因知律法,听人满口胡柴,便忍不得而已。这等不知本朝律例之人,还是个御史,更是骇人听闻!无知之人而可为御史,国家威严荡然无存矣!”

官家道:“你这是要参哪个御史,又要说的甚事?”

朱震道:“便是这黄灿!臣只想问黄某,那林皓是北乡侯甚样亲戚?”

官家目视黄灿,这黄灿只得道:“是北乡侯夫人娘家亲戚。”朱震又问洪谦:“可是?”洪谦出列奏与官家道:“是臣妻外祖母娘家侄儿的孙子……”

尚未奏毕,满殿便哄堂大笑了起来,止都止不住,这等七弯八拐的亲戚也拿来说嘴,也唯有某一权臣倾覆,又或是有一奸贼要陷害人之时,才好拿来用以“罗织罪名”。官家也哭笑不得,道:“是黄灿不明就里,然御史可风闻言事,不可因而降罪。”

朱震将袖儿一甩,声响满殿,归列。洪谦将头儿低下,两只手袖子里捏了又捏、搓了又搓。褚梦麟更觉难熬——竟无人帮他说话。这却怪不得旁人,他也有几个朋友,可谁个能出来说他将贵重珠宝随手与了小妾、小妾与送回娘家,正经岳父且不得孝敬是对的?又或说他不曾贪墨,只是做了官便发家致富——这与说他贪墨也没两样儿了。说他妻妾能赚钱?或有那一等没出息的男子会羡慕,却是不能在朝堂上说出来的。

弄得褚梦麟也暗骂这“岳父”不晓事,年纪一把还要贪个年轻美人儿,逼得人逃了。又不将好物看紧,随便叫人便偷了带走,真是不曾将他放在心上,是以不好生看管由他府中流出之物。

上头官家又问朱震:“卿是大理寺卿,依律,此案当如何判?”朱震道:“此非臣现在可过问,双方皆非京兆之人又事发于京兆,当由京兆先判。且是此女身份来历均未有实证,是买是雇,均须看契,所携财物究竟因何而来,也须问了失主。一应证据不全,臣不敢妄断。又,黄灿一本参四案,一参北乡侯包庇,二参褚梦麟纵容、贪渎、帷薄不修,三言民间买贩生口,四言林皓诱拐逃妾,牵涉甚多,非一时可解,不可不慎。”

官家无奈,只得命京兆立案去审,政事堂一看李长泽并无阻之意,也厌这褚梦麟太会生事,极快便过了这道旨意,中书、门下等无人封驳,京兆痛快接手。发了签儿去提那褚梦麟“岳父”并银姐父母,且要身契等物证。又提问林皓。

洪谦此时却不能逐林皓出府,盖因林老秀才父子亦在之故。林老秀才父子两个初时慌了手脚,此时却定了定神儿,林皓父亲道:“最坏不过小畜牲领了罪,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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