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5 / 5)
。他们直接接触的只有自己接手的故事,对笔下的故事负责就已足够。
若非要论哪一方在欺骗读者,自然是他们这些主动找代笔的作者在刻意欺骗。
如果他都没有负罪感,代笔为什么要有负罪感?
不论代笔有没有负罪感,他都应该有负罪感。
? “重要的是很多事,会让人在午夜梦回的时候越想越后悔。”
这些日子,肆言都在想一生书说的这句话。
在那之前,他明明没有太多道德感可言。但很奇怪,这句话就像一根刺,刺破胸中那条被称为良知血管,负罪感源源不断地流出来,让他回想起一种叫做“初心”的东西。
所以在谈出版的时候,他无法克制地想给谢青加署名。
当时那个话题因为谢青不想与绮文合作而终结,但如果后续还要出版,他依旧想为谢青加上署名。
现在,他却觉得单是署名大概也是不够的。
加上署名,读者会认为这部作品是联合创作,但不会想到他找了代笔,更不会想到,是这个代笔让他的整部作品都得到了升华。
多么卑劣的做法,多么滑稽的自欺欺人。
“你说得对……”伴随一声长叹,肆言又说,“文的事,你先别管了,我三天内给你答复。”
电话随之挂断。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现在业界卖影视版权,平台和作者五五或四六分成是常态,□□、七三、八二、九一的我也都听说过——注意是平台拿多的那一部分】这个分成是真的。比这个更夸张的,像女主一样直接被买断版权,影视卖出去之后也不给作者分钱的也有,暂时不多讨论。
别说什么这样不平等的合同为什么要签,想干这行并且自己是弱势方+业界都是这么个情况的时候,作者拥有理智也没什么大用……
……晋江不在这个坑爹范围内哈!晋江的版权合同真的挺好的……为了写这个文我对比了大概十多个平台的合同吧,晋江在版权分成上是对作者最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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